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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2021年第13统计督察组向贵州省反馈统计督察意见

发布于:2022-09-22 15:40:16 来源:国家统计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国家统计局于2022年6月9日向贵州省委、省政府以视频会议方式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国家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盛来运代表第13统计督察组通报督察意见,贵州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吴强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第13统计督察组有关负责同志,贵州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督察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2021年10月11日至22日,国家统计局第13统计督察组对贵州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开展了督察。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省委、省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重要统计改革文件,结合贵州实际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加强对统计工作领导,大力推动统计事业改革发展,为地方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和贵州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统计保障。

督察发现,贵州省统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一些地区及部门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不够及时到位,推动统计法进党校落实不到位。二是推动市县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方面力度不够,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发挥不够。三是存在未经批准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违反统计法精神的做法等问题,对统计调查工作支持保障不够到位,统计基层基础仍显薄弱,支持推动统计机构执法监督队伍建设不到位。四是部分被检查企业存在提供不真实基础数据问题,涉嫌存在未达规模标准企业入库问题。督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已移交贵州省委、省政府。

督察组向贵州省委、省政府提出有关意见建议:一是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抓紧抓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重视和支持统计监督工作,推动地方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二是压紧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加大统计造假追责问责力度,切实发挥案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三是进一步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完善学法、遵法和执法有关机制,坚决清理纠正违背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四是认真做好统计督察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有关整改情况应在3个月内向国家统计局反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吴强代表贵州省委、省政府向统计督察组表示感谢。他表示,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实事求是、客观中肯,精准指出了我省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抓好整改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我们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一定严格对标对表,抓好整改落实。

吴强表示,全省各地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对照落实督察反馈意见,逐项抓好整改。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扛起整改责任。把扎实抓好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和最实在的成效确保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在贵州不折不扣落实。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精准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精细分解整改任务,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方位落地、高质量见效。三是注重标本兼治、举一反三,推动建立长效机制。把开展督察整改工作与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结合起来,实现“当下改”和“长久立”有机统一。四是加强督导调度,强化工作监督,确保整改取得实效。结合省委、省政府“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年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到位,坚决彻底整治督察发现统计违纪违法问题。贵州将用好统计督察成果,坚持以高质量统计工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原文链接:https://www.guizhou.gov.cn/home/gzyw/202206/t20220609_747121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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