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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2021年第14统计督察组向河北省反馈统计督察意见

发布于:2022-08-01 17:07:59 来源:国家统计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国家统计局于2022年6月1日向河北省委、省政府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国家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蔺涛代表第14统计督察组通报督察意见,河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葛海蛟主持会议并做表态发言,第14统计督察组有关负责同志,河北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督察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2021年10月11日至22日,国家统计局第14统计督察组对河北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开展了督察。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河北省委、省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重要文件,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在河北落实落地,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督促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开展统计工作,研究建立高质量发展统计体系,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统计监测。

督察发现,河北统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一些市县及有关部门传达学习《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不够及时,贯彻落实还不够到位。二是一些地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机制不健全、落实不到位,部分统计违法案件存在责任追究不及时或不到位情况,案件警示教育不够到位。三是基层统计力量弱化,一些市县仍存在影响统计独立性的文件和做法。四是一些被检查企业统计数据存在不同程度失实,存在统计入库资料弄虚作假问题,个别停产企业仍违规报送统计数据。

督察组向河北省委、省政府提出有关意见建议:一是持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地方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二是压紧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防惩统计造假责任,严格依纪依法问责追责,及时通报曝光统计违法典型案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三是严格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持续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充分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四是认真做好统计督察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有关整改情况应在3个月内向国家统计局反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葛海蛟代表省委、省政府,对国家统计局督察组对河北工作的支持帮助表示感谢。他表示,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实事求是、切中要害,完全符合河北实际,提出的整改建议针对性、指导性很强,我们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将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措施,抓好问题整改,持续推动我省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葛海蛟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督察组要求,切实担起主体责任,从严从实推进问题整改,全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坚决查处统计违法违规案件,切实把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对照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彻底整改到位。要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加强统计普法宣传,健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长效机制,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着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推动河北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原文链接:http://info.hebei.gov.cn/eportal/ui?pageId=6778557&articleKey=7020345&columnId=330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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