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3-03-07 12:42:16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国家统计局2021年第11统计督察组向湖北省反馈统计督察意见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国家统计局于2022年5月26日向湖北省委、省政府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国家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毛有丰代表第11统计督察组通报督察意见,湖北省副省长赵海山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第11统计督察组有关负责同志,湖北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督察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2021年10月11日至23日,国家统计局第11统计督察组对湖北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开展了督察。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北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重要文件要求,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落实落地,进一步深化统计改革,优化统计服务,强化执法监督,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统计保障。
督察发现,湖北省统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不及时不到位,贯彻落实不够扎实。二是推动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不够有力,责任追究“宽、松、软”,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发挥不够。三是个别地区仍然存在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统计工作保障不够到位,基层统计人员和统计执法力量不足。四是一些地区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数据失实问题,个别地区仍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督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已移交湖北省委、省政府。
督察组向湖北省委、省政府提出有关意见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大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力度,引领全省各级领导干部深刻认识统计数据真实性对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作用;二是坚定不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进一步推动各地区建立完善防惩造假责任制问责制,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加大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力度;三是强化统计法治意识,切实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进一步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四是认真做好统计督察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有关整改情况应在3个月内向国家统计局反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赵海山代表省委、省政府对统计督察组来鄂反馈意见表示欢迎,并感谢督察组对湖北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成效给予的肯定。他表示,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实事求是、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整改建议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很强,省委、省政府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
他强调,全省上下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强化政治引领,坚决落实督察整改要求,从严从实推进整改;要全面压实责任,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上下一体联动,整体推进,做到源头整改、系统整改、科学整改,切实解决制约统计改革发展的深层次问题;要用好督察成果,持续强化统计担当、优化统计生态、提升统计能力,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全面提升统计服务能力和水平,为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统计服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