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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2021年第10统计督察组向陕西省反馈统计督察意见

发布于:2023-04-26 16:55:31 来源:省统计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国家统计局于202268日向陕西省委、省政府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国家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蔺涛代表第10统计督察组通报督察意见,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晓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第10统计督察组有关负责同志,陕西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督察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20211011日至22日,国家统计局第10统计督察组对陕西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开展了督察。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陕西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重要文件,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在陕西落实落地,在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统计保障。

督察发现,陕西省统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传达学习《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不及时不到位,贯彻落实不够有效,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统计工作不够有力。二是一些地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统计造假问责追责不够到位,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不完善,统计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发挥不够。三是统计地方性法规修订滞后,部分地方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不够到位,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不够严格,统计基层基础力量较为薄弱。四是一些被检查企业统计数据存在不同程度失实。督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已移交陕西省委、省政府。

督察组向陕西省委、省政府提出有关意见建议:一是持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力度;二是层层压实责任,进一步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三是进一步履行好统计法定职责,修订陕西省统计地方性法规,完善统计法执行情况监督机制,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四是认真做好统计督察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有关整改情况应在3个月内向国家统计局反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王晓代表省委、省政府向国家统计局和统计督察组来陕反馈意见表示欢迎和感谢。他表示,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整改意见精准到位,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省委、省政府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全省上下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整改责任,推动整改任务条条落实、件件落地、事事见效;聚焦反馈问题、确保整改到位,对督察反馈问题实行台账和清单式管理,坚持严实标准,逐项细化措施,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以“钉钉子”精神整改落实到位;健全长效机制、扩大整改效应,用好督察成果,强化统计监督,深化统计改革,持续提升统计工作质效,以高质量统计工作服务保障全省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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