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9-08-08 17:27:22 来源:西藏山南市政府机构改革办公室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全市统计工作规章制度、统计调查计划、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组织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承担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拟订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和综合协调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核算全市及各县(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统计调查计划和自治区制定的统计指标体系;审定部门统计标准;负责全市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审定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人口和劳动、社会和科技、能源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共事业和各类服务业和社会福利业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
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和区情、区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和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统一协调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抽样调查。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市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各县(区)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八、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推广计算机及传输技术在全市统计工作中的运用,指导各县(区)统计信息系统建设。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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