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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统计局主要职能

发布于:2026-05-29 18:11:52 来源:西藏山南市政府机构改革办公室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全市统计工作规章制度、统计调查计划、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承担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组织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承担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

(二)负责建立健全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核算体系,执行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制度,组织和综合协调全市统计和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核算全市及各县(区、市)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地区生产总值核算资料。

(三)负责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统计调查计划和自治区制定的统计指标体系;负责全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

(四)负责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消费、能源、盈利性服务业、劳动工资、社会和科技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工业、建筑业、投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共事业、各类服务业和社会福利业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

(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和市情、市力普查、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和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统一协调全市各县(区、市)社会经济抽样调查。

(六)负责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

(七)负责依法审批市直相关部门制定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八)负责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推广计算机及传输技术在全市统计工作中的运用,指导各县(区、市)统计信息系统建设。

(九)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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