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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发布于:2020-05-21 17:13:28 来源:山南市统计局

山南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山南市统计局

山南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藏政发〔20185号)以及《山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山政发[2018]45号)要求,我市认真组织开展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12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我市各级各部门和普查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统一部署,在自治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全面完成了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组织领导有力

    我市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友华同志为组长,市编办、工商、税务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山南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山南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四经普”),内设综合组、业务组、数据处理组。各县(区)也相继成立了以县(区)长或分管副县(区)长任组长的“四经普”领导小组,下设“四经普”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召开了6次工作协调会,同时制定了《山南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山南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方案》《2018年中国统计开放日主题活动方案》《山南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部门职责分工》等相关文件,明确了部门工作职责,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制度,为我市“四经普”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201911日至430日,全市390余名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采用科学方法

    按照“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共享成果”的原则,山南市四经普领导小组办公室借鉴历次普查经验,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结合山南实际,在国家、自治区方案的基础上,制定了《山南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山南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2018年中国统计开放日主题活动方案》及多项专业数据审核验收实施细则,为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方法运用上,四经普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设置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 

    四、创新普查方式

    为减轻调查对象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这次普查积极应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收集、整理了工商、税务、编制、民政、人社、司法、地方金融等7部门数据,通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比对处理系统”对部门数据进行比对合并,最终形成全市单位清查底册,为全市单位清查工作提供依据。全面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扩大联网直报单位范围,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强化执法监督

    各级普查机构、统计部门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领导批示和部署要求,深入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坚决执行《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新修订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形成全社会自觉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坚决抵制统计弄虚作假行为、及时准确填报普查资料的良好氛围。在普查登记中,加大依法普查宣传力度,实现全覆盖无死角。通过依法普查宣传,增强了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普查工作者和普查对象依法普查的意识,严守普查数据真实准确的红线。

    六、确保数据质量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为检验各县(区)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山南市经普办分赴各县(区)开展数据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经普办及自治区经普办的部署要求,周密安排,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切实提高了普查登记数据质量。事后质量抽查方式采用了“重新调查式”,取代以往将普查登记数据作为参考的“回访式”,抽查结果更为客观、准确。

    总体来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057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76.62%;从业人员68030人,增长18.18%;产业活动单位4964个,增长47.91%;个体经营户1060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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