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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发布于:2020-05-22 17:21:00 来源:山南市统计局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山南市统计局

山南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

  根据山南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057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760个,增长76.62%;产业活动单位4964个,增加1608个,增长47.91%;个体经营户10603个。(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4057

100

企业法人

1875

46.22

机关、事业法人

849

20.92

社会团体

57

1.4

其他法人

1276

31.45

二、产业活动单位

4964

100

第二产业

1328

26.75

第三产业

3636 6

73.25

三、个体经营户

10603

100

第二产业

449

4.23

第三产业

10154

95.77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392个,占34.3%;制造业684个,占16.9%;批发和零售业554个,占13.7%。在个体经营抽样调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610个,占52.9%;住宿和餐饮业3445个,占32.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693个,占6.5%(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

比重(%)

数量()

比重(%)

合 计

4057

100

10603

100

采矿业

37

0.94

3

0.03

制造业

684

16.86

436

4.1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5

0.86

0

0

建筑业

543

13.38

28

0.26

批发和零售业

554

13.66

5610

52.9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2

1.53

28

0.26

住宿和餐饮业

63

1.55

3445

32.4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1

1.5

70

0.66

金融

21

0.52

-

-

房地产业

33

0.81

2

0.0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42

5.96

88

0.8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4

1.33

7

0.0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

0.32

1

0.0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6

1.13

693

6.54

教育

57

1.4

1

0.01

卫生和社会工作

52

1.28

61

0.5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4

0.84

108

1.0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392

34.31

0

0

注:表中合计数包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875个,比2013年末增加1191个,增长2.7倍。其中,内资企业占99.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5%,外商投资企占0.05%。在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3.4%,私营企业占32.8%(详见表2-3)。

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1875

100

内资企业

1873

99.89

国有企业

64

3.41

集体企业

75

4

股份合作企业

3

0.16

联营企业

12

0.64

有限责任公司

1005

53.6

股份有限公司

76

4.05

私营企业

614

32.75

其他企业

24

1.28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

0.05

外商投资企业

1

0.05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8030人,比2013年末增加10467人,增长18.18%,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3618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20529人,减少1342人,下降6.24%;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45772人,增加9982人,增长27.89%。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5119人,增加6474人,增长34.72%。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1002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4906人,占36.6%;建筑业11959人,占17.6%;制造业6151人,占9.0%。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8570人,占34.1%;住宿和餐饮业7714人,占30.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403人,占13.5%(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人)

其中:女性(人)

合 计

68030

23618

25119

11002

采矿业(不含华玉)

1242

182

30

6

制造业

6151

1876

735

21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807

170

0

0

建筑业

11959

2527

44

15

批发和零售业

5441

2210

8570

434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850

874

3403

119

住宿和餐饮业

1428

958

7714

439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169

584

333

189

金融

1581

721

-

-

房地产业

642

306

0

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520

897

263

2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99

184

0

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93

92

0

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79

57

2822

1279

教育

2501

1228

12

0

卫生和社会工作

1675

1110

120

3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69

214

1153

37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4906

9283

0

0

注:表中合计数包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57.38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38.1%,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61.9%。法人单位负债合计492.95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58.2%,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41.8%

    2018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244.52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36.2%,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63.8%(详见表2-5)。

表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资产总计(亿元)

法人单位负债合计(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亿元)

合 计

1057.38

492.95

244.52

采矿业

40.47

12.51

16.81

制造业

40.77

12.89

18.2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45.00

219.17

13.68

建筑业

76.69

42.20

39.79

批发和零售业

74.03

24.84

83.4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2.42

17.15

11.55

住宿和餐饮业

9.11

2.51

2.2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5.82

4.29

15.67

金融

95.92

房地产业

12.19

10.15

2.0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02.19

96.97

37.4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54

0.34

0.6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04

0.63

0.9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0.54

0.08

0.54

教育

9.47

0.56

0.04

卫生和社会工作

10.01

1.67

0.5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24

0.51

0.5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79.64

44.71

0.21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组织。法人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5)负债合计和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不包含金融业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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