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4-02-07 12:41:43 来源:山南市统计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山南市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山南市统计局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山南市统计局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山南市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加强对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及规划执行情况和对地方统计法规的监督检查;强化政府统计部门集中统一、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各部门统计工作的职能和统计信息分析、预测、咨询的服务职能。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拟定全市统计工作规章制度、统计调查计划、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组织和综合协调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2、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统计调查计划和自治区制订的全区统计指标体系;审定部门统计标准;负责全市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审定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3、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和区情、区力普查,统一协调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
4、负责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同时根据需要整理并提供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统计资料。
5、统一核定、管理、保存、印制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6、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制定各县(区)、各部门统计数据网络的共享标准和运行规则;组织指导全市政府统计系统和部门及行业统计的基础建设,推进全市统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
7、协助自治区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8、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出版、发行工作;开展全市统计科学交流。
9、承办市委、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山南市统计局内设5个行政机构和2个事业机构。
1、 办公室
综合协调、管理局政务;承担文秘、机要、政务信息、会务、保密、档案、督办、文印、信访、安全、消防、对外联系、接待、后勤服务、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局人事统计、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培训、外事、考核、调查、交流、工资等工作,上报干部录用、任命等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管理局财务和财产;管理下属统计局系统事业费、专项资金和国家、地方财政拨款的固定资产投资,监督管理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组织下属统计局系统财务审计工作。对局机关党组织及其成员和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纠风工作;受理纪检监督对象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和控告、申诉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 综合科
负责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业务工作;负责汇总、管理宏观统计数据,整理、编辑、提供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统计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并提供咨询和建议;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新闻宣传、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逐步开展对全市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产流量和资产负债的核算;负责编制经济循环帐户,进行总供给与总需求的测算;负责研究制定适合本市实际的统计指标,对市(中、区)直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组织审核本市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负责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3、 社会统计科(农牧业统计科)
负责组织实施社会和科技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负责社会发展目标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统计监测工作。拟订全市人口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综合整理人口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负责组织实施人口和劳动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负责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农产品生产价格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开展退耕还林状况、畜禽生产消费统计监测;综合收集和整理县(区)基本情况、乡(镇)基本情况、村(居)基本情况、农牧业自然灾害情况等统计数据。拟定全市农业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普查,综合整理农林牧渔业发展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4、 专业统计科
负责全市能源统计、工业交通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批发零售、食宿和餐饮业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等统计工作;负责统计全市工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单位能源消费;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负责各部门数据综合汇总、审核、评估;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能源统计调查制度和监测评价,完成国家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能源统计调查任务;负责组织开展对全市节能降耗和能源生产、消费情况的监测评价和分析研究;负责组织开展全市能源核算和编制能源平衡表,对全市及各县(区)GDP能耗数据进行质量控制、评估认定和发布,对重点能耗企业进行能耗统计跟踪监测。
5、计算中心
为市统计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经济来源为全额拨款。核定事业编制2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2名。其职责是:负责收集、整理统计数据及经济信息,建立统计数据库,向社会各界提供信息服务、组织实施全市统计现代化建设、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网络;制定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统计数据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并进行全市统计资料和种类普查数据的计算机处理;推进全市统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6、执法监督科
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依法负责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统计违法案件,受理统计违法举报,查办、转办、督办统计违法案件,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处理意见,并移送相关任免、纪检、监察或组织部门进行处理;组织各专业、行业、部门,综合运用“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协助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和抽查工作;贯彻国家、地方统计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建立实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研究、培训、统计普法等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区)开展各项统计执法监督相关工作;完成局党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7、社会经济调查队
全面承担和组织全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城镇居民住户调查和价格统计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上报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城镇居民住户调查和价格统计数据;开展对调查数据的分析研究,向本地党政机关和社会公众提供调查资料的信息;负责对记账员、补助调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抽样调查网点的管理;负责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统计职业道德建设,依法统计,不断提高调查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把全市城乡社会经济调查队建设成为一支精干高效,机动灵活的统计调查队伍。
第二部分
山南市统计局2024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1.部门整体预算表应包括机关和所有二三级单位的汇总预算;2.部门机关的预算应单独公开;3.部门所属二、三级单位的预算也应单独公开)
第三部分
山南市统计局2024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收支总预算 1,360.91 万元。收入只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无国资预算拨款收入、无专户资金收入、无事业收入、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无其他收入、无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无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量 1,360.91 万元,同比增加193.91万元,主要原因是: 增加2名编制,同时人员工资调增、社保基数及住房公积金基数调增等。其无上年结转资金;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019.93 万元,占 75 %;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量 1360.91 万元,同比增加193.9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2名编制,同时人员工资调增、社保基数及住房公积金基数调增等。其中:基本支出 1104.76 万元,占 82 %;项目支出 256.15 万元,占 18 %;无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1,360.91 万元,同比增193.91万元,主要原因是: 增加2名编制,同时人员工资调增、社保基数及住房公积金基数调增等。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360.91万元、无政府性基金、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无上年结转资金;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19.93 万元、无外交支出、无教育支出、无科学技术支出、无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13.58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56.08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71.32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1,360.91 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增加 193.91 万元,主要原因:增加2名编制,同时人员工资调增、社保基数及住房公积金基数调增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1,360.91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19.93 万元,占 75 %;无教育支出;无科学技术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对本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增减变化进行说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 799.46 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 58.11 万元,下降 7 %。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是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开头年经费预算较多,二是由于我单位有2023年国家统计事业经费结余,2024年本级财政统计年鉴制作及统计业务经费预算相应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1,104.76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1013.34 万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根据部门具体情况进行填列):工资性支出:908.59万元(基本工资:143.10万元;津贴补贴:400.34万元;奖金:45.2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95.09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5.7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0.32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0.39万元、工伤保险:0.5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个人取暖费:5.58万元、加班补助:3.53万元、休假探亲费:37.27万元、无乡镇教职工生活补助、无特级教师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职业年金缴费:50万元、住房公积金:71.32万元、医疗费:6.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4.75万元(生活补助:76.0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4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万元(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补助:3.1万元)。
公用经费 91.42 万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根据部门具体情况进行填列):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3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3万元、邮电费:2.5万元、差旅费:11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5万元、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0.89万元、食堂补助:30.2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1万元)、工会经费:12.87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除介绍“三公”经费总体情况外,还应对分项支出具体情况作说明,同时将分项数与上年预算数作同口径对比,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作说明。除涉密事项外,应同时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16.5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公车运行费 15.5 万元,公务接待费 1 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2023年增加 0.37 万元,增长 2.2 %,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两个车辆老化,需要维修次数较多。
2024年因公出国(境) 0 个团组、 0 人,公务用车购置 0 辆、保有 3 量,国内公务接待预计 7 批次 87 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 0 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 0 万元。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我部门(单位)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 1 家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799.46 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 58.11 万元,降低6.7%。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是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开头年经费预算较多,二是由于我单位有2023年国家统计事业经费结余,2024年本级财政统计年鉴制作及统计业务经费预算相应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资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 12 月底,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3 辆,其中, 0 级领导干部用车(含在职和离退休部级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3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 公务出差、报送文件等 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没有安排进行更新购置。
(四)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11 个,资金 256.15 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0 万元,地方资金 0 万元。无重点项目。
附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涉密项目除外)。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无
(六)政府债务情况。(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使用和管理政府债券资金情况,包括相关政府债券资金总体规模、项目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和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名次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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