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统计基础建设,规范统计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夯实依法统计工作基础,切实增强全社会对《统计法》的认知程度和遵守、执行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我市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内容
(一)宣传、贯彻《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情况,我市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二)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计规则、政令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问题。
(三)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贯彻落实情况。
(四)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情况。
(五)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二、实施方式及计划安排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方式有三种:数据质量核查、行政指导和执法监督检查。
(一)数据质量核查。由市局各专业科室组织实施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各专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数据波动较大、异常等情况的调查对象进行核查,原则上核查数量不低于在库调查对象的10%。在核查过程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或统计违法线索,应及时移交市局综合科,由综合科牵头,各专业科室配合进行调查或查处。
(二)行政指导。行政指导的对象为新增联网直报单位,由局各专业科室对新增统计联网直报单位进行行政指导,核实基本信息,宣传统计法律常识和要求,教授统计方式方法。原则上凡是新增联网直报单位,必须全部进行行政指导。
(三)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根据《山南市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要求,积极开展“双随机”执法监督检查,由市局综合科牵头,专业统计科、社会统计科、社会经济调查队等相关科室及各县区统计局配合。原则上,随机抽查的单位数比重不低于10%。
三、执法监督检查时间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时间从5月开始到8月底结束。
四、执法监督检查分工
(一)综合科:负责对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拟定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协调全市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对统计违法行为和案件的查处以及相关信用信息的记录和公布。
(二)各专业处室: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规定和局综合科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实际需要,积极组织开展相应工作,并选派专业骨干参与“双随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三)各县(区)统计局:在市级执法检查中做好有关配合、保障工作,协助市局做好检查后续各项工作,并选派统计执法证持证人员全程参与“双随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五、执法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由市局党组统一领导,市局综合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有关业务科室依照职责分工进行配合。要建立统计执法检查责任制,对未按规定履行执法检查职责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规范检查程序。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和事先拟定的检查方案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按照事先确定的随机抽取方式,随机抽取被检查统计调查对象。实行统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信息可公开。在确定检查单位时,要上下对接、专业衔接,经审定后,将市级随机抽取的名单公布,同时报自治区统计局备案;所抽中的统计调查对象,在实施检查前一周内随机抽取并公布。
(三)规范执法行为。统计检查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准备工作要严谨,行为要规范,执法要文明。统计执法检查前,以市局局文件的形式提前向被检查单位发出《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机关的名称,检查的依据、内容、时间、人员、要求,以及需要被检查对象准备的资料等。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主动向被检查对象出示《统计执法证》,发放《关于认真配合山南市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告知被检查对象权利、义务及相应法律责任,并请其阅读《接受山南市统计执法检查告知书》后,签章确认。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山南市统计局现场检查笔录》,收集相关统计报表、财务报表、核实依据。现场检查发现上报数据与核实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的(差错率10%以上),检查人员应当对差异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检查,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询问应当个别进行,并制作《山南市统计局调查笔录》。各种证据材料及复印件必须有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无误并加盖公章。检查人员离开检查现场前,应当对收集的证据材料和制作的法律文书进行整理核对并填写《山南市统计局执法检查取证资料清单》《山南市统计局证据、材料登记保存备案表》。
(四)依法处理违法违纪。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的有关程序,严肃处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并按统计“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将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的结果予以公开,确保统计执法工作收到实效。
山南市统计局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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